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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号,我在佳慧超市买了坨肉,拿回去吃了点,有点腥臭。后来看标志,发现这个猪是7月5号杀的,怎么隔了4天还在卖?这几天,总感觉不舒服,问别人这个问题是哪个在管,他们说是药监局,今天上午我就跑到药监局去问领导,那个领导说,只要是放冰柜头的都可以卖,半年或者更久的都可以卖,我家冰箱头的蛇肉放了一年多,拿出来都可以吃,只是味道没得新鲜的好,说没得事,你只管吃。我不放心,后来,又找到畜牧局一个姓冉的领导问,冉领导找来他们的技术人员,技术说,肉类的检疫票只能管一天,第二天要继续卖,要重新检疫,看肉变质没有,如果没变质,经过检疫可以卖,变质了,就不能卖了。我都搞不明白了,两个领导说法不同,我该相信哪个?如果畜牧局领导讲的正确,药监局不是在忽悠人吗?不是拿老百姓的健康开玩笑吗?
此张文件图,是畜牧局打印出来的重新检疫政策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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