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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9 09: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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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5日
2015-10-25 20:41 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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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A46888号二轮摩托车在包茂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及其相关情况的通报】
针对,近日网友发布的关于“京A46888号二轮摩托车与交通执法车在在包茂高速公路发生碰撞”一事,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高度重视,经初步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2015年10月23日16时33分许,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田某等两名执法人员在包茂高速公路酉阳服务区发现刘某驾驶京A46888号二轮摩托车行驶。执法人员依法将该摩托车及驾驶人安全监护下道,并依法对其进行了教育和处罚,刘某当场表示不再驾驶摩托车上高速公路行驶。重庆高速公路各收费站外匝道均设有摩托车禁行标志标牌,但刘某再次驾驶该摩托车上道,并在当日18时30分许在包茂高速与另一执法人员驾驶的执法车发生碰撞,摩托车前部受损,刘某受伤,执法车左后侧受损。事故发生后,执法人员立即安全停车,下车后发现倒于路上的摩托车和驾驶员,随即通知120赶往现场救援。据医院消息,目前刘某伤情稳定。
事后,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发现:当日,刘某在被执法人员监护下道后,于17时53分驾驶摩托车再次上道行驶。目前,该案已依法指定其他办案部门依法、全面、客观地进行进一步调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第三支队将持续跟进此事最新情况。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四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通过《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摩托车禁止通行重庆市高速公路。此外,江苏、山东等省市也对摩托车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摩托车禁行高速公路并非重庆特有。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第三支队提醒广大驾驶员,由于重庆境内高速公路是连接西部大开发省市与沿海城市的物流、客运大通道,车流量巨大,受以山地为主的地貌形态和高速公路桥隧比例大、弯多弯急、落差大坡度陡、气候环境恶劣等特点影响,摩托车在重庆境内高速公路行驶十分危险,请广大驾驶员珍爱生命财产安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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