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 秀山夜市地摊出管理规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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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4 13: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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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学府大道夜市临时摊区规范管理的通告

为统筹疫情防控,助力经济发展,稳就业、保民生,平衡城市管理与民生实际需求,结合我县城市管理实际,将滨江西路马路市场引导至学府大道规范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学府大道夜市临时摊区采取以下方式开展经营:
(一)夜市临时摊区设置期限为2020年7月8日—2020年12月31日。
(二)将滨江西路(学府大桥至职教中心路段)马路市场规范到学府大道进行经营,规划朝向晏家院子一侧为夜市临时摊区。
(三)准入制度:
1.夜市临时摊区内划线编号区分摊位,占道摊位申请仅限残疾人员、下岗人员、失业人员、失业退伍军人、自主创业的待业大学生和其他生活困难群众。
2.申请人需持身份证 、健康卡、一寸免冠照片等(有残疾的,须提供残疾证,失业人员需所辖社区提供证明),向城市管理局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占道经营。
二、经营要求:
(一)严禁活禽畜、水产等项目占道经营;严禁烧烤、油炸等易产生油烟的食品现场加工。
(二)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间进入摊区经营,不得提前占摊位,夜市收摊后,须将占道物品全部搬离。如有非经营时间堆放物品的行为,将依法暂扣其占道物品。
(三)经营者需遵守“三限三有三控”管理规定。一是限制经营时间为:18:00—23:00。限制地点必须是学府路划定的摊位线内(严禁线外摆放,不得随意更换地点,妨碍交通秩序)。二是控制油烟、噪声和污染。三是垃圾袋装化、污水桶装化、地面垫胶化,须自备垃圾容器及污水桶收集摊位及周边垃圾,经营期间地面垃圾随脏随扫,保证摊走地净。
(四)经营者不能破坏、损害市政设施。严禁利用公共设施、行道树作支撑或悬挂东西。禁止将垃圾倒入绿地、花坛、树池、地面、下水道或排水口等。
(五)临时占道摊位由本人经营,不得转租(转借)他人。
(六)经营者和城市管理局签订承诺书,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若经营者有两次及两次以上违反承诺书约定,将取消其占道经营的资格。
三、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和监督,发现、制止、投诉和举报夜市临时摊区存在的问题。举报电话:76662028、76672587。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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