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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结婚并已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申请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 夫妻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
18周岁以下(在校中学生不超过19周岁)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 父母书面申请。 🔴 父母《结婚证》或者离婚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 父亲或母亲、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 在校生子女的《学籍证明》。
三、年老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年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已退休)投靠子女迁移入户,凭以下证明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 父母、子女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 🔴 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 父母、子女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 以上三类户口迁移,若申请迁入农村村民小组辖区范围内落户的,还需持有农村住宅房屋合法产权手续且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四、购买商品房户口迁移
在城市地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实际居住的,可申请购房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户口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 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 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购房者本人及其申请一同迁移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有直系亲属随迁的,还需《结婚证》等关系证明。
五、务工经商户口迁移
务工经商者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户口迁移入户的,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 务工经商者本人书面申请。 🔴 在渝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 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 户口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亲属关系证明。
六、申报新生婴儿入户
新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凭以下材料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 父母(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 婴儿父亲和母亲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结婚证》。
七、申报收养子女入户
申请收养子女户口迁移入户的,可持如下证明材料到收养人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
🔴 可办理收养手续的,凭收养人书面申请,《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手续,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办理登记常住户口。 🔴 已满14周岁的,凭收养人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登记常住户口。 🔴 未满14周岁的,应送交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凭弃婴(儿童)入院登记表、弃婴捡拾证明等材料,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登记常住户口。
八、国外生育国内落户
中国公民在国外生育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子女落户,凭以下材料申报落户:
🔴 书面申请。 🔴《出生医学证明》。 🔴 父母、子女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 🔴 落户地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非婚生育落户
🔴 凡非婚生育子女随父或随母申请落户的需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 非婚申请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 但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明确抚养监护关系的非婚生子女,可以凭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书,可不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温 馨 提 示
如您需要咨询其他落户问题,请在工作时间拨打全市户口咨询投诉电话023-63962448,或者登录重庆公安局公众信息网在线咨询栏目,我们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为您解答。
http://mp.weixin.qq.com/s/tPE4u8MYOidi9lCso1TYJg 重庆公安治安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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