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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彩票2017年“华诚杯” 天路山地自行车挑战赛 一、活动目的: 宣传、推介、展示秀山川河盖奇特多姿的自然风貌和洪安边城浓郁独特的土家族苗族风土人情以及丰富多元的旅游文化资源。 二、活动主题: 赏川河风景 展健儿风采 三、主办单位: 秀山县文化委员会 秀山县旅游局 秀山县边城旅游发展管理委员会 四、承办单位: 秀山县630骑行协会 五、比赛时间:2017年6月3号 六、比赛地点:洪安镇边城广场(报到处)—洪安镇美其村(开幕式、起点)—洪安镇平马村—涌洞乡川河盖风景区(终点、闭幕式),全程公22里。 七、参赛办法: 报名费用:80元/人(含运动员保险、比赛当天中餐、文化衫、号牌) (一)赛事组别: 男子精英组:18岁——36岁以下 (1999年6月2日后至1981年6月2日前) 男子大师组:36岁——55岁以下 (1981年6月2日后至1961年6月2日前) 女子巾帼组:18岁——55岁以下 (1999年6月2日后至1962年6月2日前) 参赛人数:精英组110人,大师组130人,女子组60人。 (二)参赛方式:以俱乐部、个人为单位(参赛者在比赛期间的住宿、差旅费自理,)或有组委会指定接待单位统一安排。检录时携带身份证核对报名资料。 八、 名次录取与奖金
九、比赛规则及注意事项 比赛规则: (一)比赛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的自行车竞赛规则。比赛器材自备并符合规定,不得配有任何动力装置。在比赛中出现的自行车损坏,由参赛人员自己承担。 本次比赛用车全部限定车轮为26寸及以上山地车型,轮胎宽1.95英寸及以上,禁止光头胎,禁止使用硬叉,参赛车辆必须使用有效行程不得低于80mm的避震前叉(气叉不得放气或用自锁扎带锁死)。如违反上述要求,将取消参赛者所有成绩及奖励。 (二)参赛选手必须身穿骑行服,佩戴骑行头盔、骑行手套,否则取消比赛资格。所有参赛选手必须按照赛事组委会规定正确佩戴号码布(号码布须前胸后背各一块,用别针固定),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三)赛前30分钟到起点接受检录,赛前10分钟停止检录。发车顺序以参赛单位为单位,以纵队形式排列(排列顺序以报名的先后顺序为准)。 (四)参赛选手必须保持公平、公正的竞赛精神,遵守比赛规则,不得有意冲撞、排挤、刮蹭他人,不得有可能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害的冒险行为。途中遇超车,被超车者应主动避让,不得故意阻拦,违者将取消比赛资格,由此造成安全后果须承担赔偿责任。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对自己的健康负责,在确保自身能力足以完成比赛的情况下方可参加,中途身体有不适者,可退出比赛;考虑运动员的健康和安全因素,裁判有权令运动员退出比赛。组委会为每名参赛选手购买1份参赛日保险,出现人身意外事故,直接与保险公司索赔,不追究组委会责任。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亲自签免责声明,不能代签,否则不能参赛。 (七)赛段“十字路口”、“T字路口”均安排工作人员执勤,选手必须按规定路线完成比赛。违反有关竞赛规则的,将取消获奖资格。 (八)为确保比赛安全进行,比赛时赛事组委会会在参赛选手前方设引导车开道,后方设医疗救护车急救。如遇极端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裁判长有权决定停止比赛,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比赛结果。 (九)本次比赛采用电子芯片计时系统,每个计时芯片需交押金100元。比赛结束退回计时芯片返还押金,如计时芯片损坏或丢失,押金不退。 (十)获奖的运动员必须出席赛后的颁奖典礼及按照颁奖仪式领奖,否则取消其获奖资格。比赛结束后,各参赛单位负责带领选手安全返回。 (十一)参赛运动员、领队或者教练对其他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比赛成绩存在异议,可在每组比赛结束公示后15分钟小时内向赛事组委会、赛事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报告,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申诉时交纳500元申诉保证金,胜诉者退还,败诉申诉费用不再退回。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由赛会组委会决定,另行通知并发布在本次比赛公共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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